最近与一位很久没见的朋友重逢。
很多往事重提,难免也会碰到昔日的情伤。回想起来,当时真的年少痴狂,明明别人不喜欢,就硬硬霸王先上钩,换来一巴掌,和碎掉的心。
偏偏我这个人就是很固执。人家表示不喜欢,我还死缠烂打霸着人家不放。为了她“牺牲”小我,完成“大我
”,想哄她开心。回想起来,我真的好白痴。苯死了!
以前风流到家,喜欢的女生多得不得了。现在我觉得,她们可能只是觉得我可怜才答应跟我交往的吧?可能这一路来,我给人的印象根本不足以让人记得我。
这样也好,少了很多麻烦不是吗?
一直觉的如果没有谈恋爱,现在的我可能会变成另一个人。一个很成功,很受欢迎的人。不以为然。和一般人一样,我一直在寻求名誉和容貌。自信让我觉得每个女生都会爱上我。哈哈哈哈。傻瓜。不错啦,最后这个傻瓜爱上了另一格傻瓜。
两个傻瓜在一起傻傻的反而令人觉得亲近,交起朋友来比较容易。(只不过大家可能会用那个谁谁谁的女朋友来称呼我罢了)。
哟。有人要还不好。
你人生的故事已经写了一半,怎么现在还要买liquid paper,liquid掉吗?
继续写下去吧,少了点Drama的故事还是很精彩的呀!
Sunday, December 20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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